人民网评小区物业监控业主 花钱请物业 不是让物业来对付业主的
“不敢想象,关于我的日常举动都有记录,太恐怖了。”据报道,成都高新区某商住一体公寓楼的业主反映,从2021年3月开始,他被小区某物业经理作为“重点监控对象”进行盯梢,物业人员甚至会在微信群直播他的行踪。另一女性业主也称自己有类似遭遇,担惊受怕的她不敢再住这个小区。
监控业主的一举一动,并直播业主的监控信息;24小时监控,持续时间长达1年多;“特别关注”女业主,通过监控拍下其视频、照片,并发在工作群里,供人审视……如此种种,无不让人惊愕。在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提速、纵深推进的今天,竟有物业公司如此乱来,如此无法无天,如此性质恶劣,让人难以置信。
不难判断,如此监控业主,并在群里直播其信息,于法不容。这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。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民法典有明确规定,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”物业的做法明显违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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